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5 年第 5 期(总 101 期)】
	发布日期:2025 年 2 月 10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中国】
	(一)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二)商务部将美国 PVH 集团、因美纳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三)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加征关税措施
	【美国】
	(一)美国财政部更新 SDN 实体清单,涉及 4 家中国实体和 3 艘关联船只
	(二)特朗普签署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行政令
	(三)美国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关税进展,暂时恢复中国商品小
	额豁免
	【欧盟】
	(一)欧盟委员会发布首份新版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规相关年度报告
	(二)欧盟《人工智能法》首批规定生效
	【其他】
	(一)关税威胁下加拿大寻求新的贸易协议
	(二)越南从 2 月 18 日起取消对低价进口商品的免税政策
	(三)澳大利亚发布针对 DeepSeek 相关禁令
	(四)海合会对《电动汽车技术要求》进行修订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美国通报 1 项小型越野发动机相关措施
	(二)欧盟通报 1 项机动车相关措施
	(三)加拿大通报 1 项无线电通信相关措施
	(四)印度尼西亚通报 1 项清真产品相关措施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中 国
	(一)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2 月 4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
	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2025 年 2 月 1 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
	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 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
	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一是对煤
	炭、液化天然气加征 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原公告附件 1。二是对原油、
	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 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原公告附件
	2。三是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
	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
	免。
	(来源:财政部网站)
	(二)商务部将美国 PVH 集团、因美纳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2 月 4 日,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为维护国
	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依
	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决定将美
	国 PVH 集团、因美纳公司(Illumina,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上述两家实体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的正常交
	易,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不可靠实
	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实体采取相应措施。
	(来源:商务部官网)
	(三)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加征关税措施
	2 月 1 日,美方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 10%关税,中方为捍卫自身合
	法权益,已将美征税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
	2月5日表示,中国已就美国对华商品加征10%关税向该组织提出磋商请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对中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
	织规则,性质恶劣,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美方做法严
	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扰乱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美方多次以单边主义凌驾多边主义,受到广大世
	贸成员的强烈谴责。中方对美方做法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
	法。中方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贡献者,我们愿与其他世贸
	成员一道,共同应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维
	护国际贸易有序、稳定发展。
	由于美加税相关措施同样适用于香港商品,香港特区政府 2 月 7 日宣
	布将根据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就美方的无理措施正式启动程
	序,以捍卫香港的合法权益。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美国的做法严重违反
	世贸组织规则,并无视香港根据香港基本法第 116 条及获世贸组织肯定作
	为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特区政府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就美方
	的无理措施正式启动程序,以捍卫香港的合法权益。
	(来源:商务部网站、香港特区政府官网)
	美 国
	(一)美国财政部更新 SDN 实体清单,涉及 4 家中国实体和 3 艘关联
	船只
	当地时间 2025 年 2 月 6 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以下简
	称“OFAC”)以协助向中国运输价值数亿美元的伊朗原油为由,对一个涉
	及中国、印度、阿联酋等多司法管辖区实体、个人及多艘船只的国际网络
	实施制裁。
	此次制裁行动的指向对象为代表伊朗武装部队总参谋部(AFGS)及其
	幌子公司塞佩尔能源公司(Sepehr Energy)开展石油运输活动的相关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制裁所涉及的范围中包含了中国的 4 家实体以及 3 艘
	船只。
	此次制裁涉及的 4 家中国实体:
	1、GOZOSO GROUP LTD (a.k.a. GOZOSO GROUP LIMITED).
	2、LUCKY OCEAN SHIPPING LIMITED.
	3、OCEAN DOLPHIN SHIP MANAGEMENT LTD (a.k.a. OCEAN DOLPHIN SHIP
	MANAGEMENT LIMITED).
	4、YOUNG FOLKS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IMITED.
	此次制裁涉及的 3 艘中国公司船只:
	1 、 CH BILLION (3E5354) Crude Oil Tanker Panama flag; Vesse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IMO 9276585; MMSI 352003955 (vessel)
	[IRAN-EO13902] (Linked To: YOUNG FOLKS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IMITED).
	2 、 GIOIOSA (3E3562) Crude Oil Tanker Panama flag; Secondary
	sanctions risk: section 1(b) of Executive Order 13224, as amended by
	Executive Order 13886; Vesse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IMO 9198082;
	MMSI 352980833 (vessel) [SDGT] (Linked To: GOZOSO GROUP LTD).
	3、STAR FOREST (VRWB4) Crude Oil Tanker Hong Kong flag; Vesse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IMO 9237632; MMSI 477949100 (vessel)
	[IRAN-EO13902] (Linked To: LUCKY OCEAN SHIPPING LIMITED).
	(来源:美国财政部网站)
	(二)特朗普签署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行政令
	当地时间 2 月 6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一项行政令,宣布美国将对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理由是该法院针对美国和以
	色列“采取非法且无根据的行动”。
	行政令说,特朗普认定国际刑事法院“在没有合法基础的情况下”对
	美国人员和包括以色列在内的美国盟友行使司法管辖权并开展调查。该法
	院还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国际刑事
	法院对美国和以色列没有司法管辖权,因为两国不是该法院成员,也不是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
	行政令称,美国将让与国际刑事法院“侵犯行为”相关人员“付出代
	价”,包括没收房产及财产,以及禁止国际刑事法院人员、代理人及其直
	系亲属入境美国。
	1 月 9 日,美国众议院投票批准对国际刑事法院实施制裁,以抗议该
	法院因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而对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发出逮捕
	令。
	2024 年 11 月 21 日,国际刑事法院向内塔尼亚胡、加兰特,以及巴勒
	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军事指挥官穆罕默德·迪亚卜·易卜拉欣·马
	斯里发出逮捕令,指控他们犯有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来源:新华网)
	(三)美国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关税进展,暂时恢复中国商
	品小额豁免
	当地时间 2025 年 2 月 1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依据 IEEPA
	等法律授权,宣布自 2 月 4 日起,对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进口商品加征
	25%的额外关税,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10%的额外关税,相关进展包括:
	(1)暂缓对加拿大、墨西哥加征 25%的额外关税:2 月 3 日,特朗普
	签署新行政令,宣布基于两国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以解决相关问题,暂停原
	定于 2 月 4 日对墨西哥、加拿大商品加征关税,将其实施时间推迟到 2025
	年 3 月 4 日。
	(2)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 10%的额外关税:2 月 1 日,特朗普签署行
	政令“加征关税以解决中国的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问题”,额外加征的
	关税已于2 月4 日生效,并且将不适用“小额”豁免(de minimis treatment)。
	但当地时间 2025 年 2 月 5 日,白宫发布行政命令,对 2 月 1 日发布的
	行政命令进行修订,2 月 5 日起美国暂时恢复接受中国商品的小额豁免(de
	minimis)进口申报。在 2 月 1 日的行政命令中,中国产商品自美国东部时
	间 2025 年 2 月 4 日起不能使用小额豁免 de minimis 非正式方式申报进口。
	其中,中国产商品定义为原产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所有商品。
	新的行政命令主要有 2 点内容:
	1. 中国产商品暂时可以继续使用小额豁免方式进口,直至美国商务部
	另行通知。
	2. 美国商务部负责确保有充分的进口机制来向中国产原小额豁免商
	品征收税款和快速通关。即未来某一时间会恢复禁止中国产商品使用小额
	豁免进口。
	美国海关 CBP 随后发布消息,其已经升级 ACE 系统,继续接受中国产
	商品的 de minimis informal entry 申报。
	(来源:财联社)
	欧 盟
	(一)欧盟委员会发布首份新版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规相关年度
	报告
	当地时间 1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根据欧盟第
	2021/821 号法规(“新版欧盟两用物项法规”或“新版法规”)的要求编
	写的首份年度报告。
	这份报告是新版法规生效后撰写的第一份年度执行报告。报告覆盖了
	2022 年与 2023 年的主要情况,并补充了 2024 年初的一部分关键进展。通
	过丰富的统计数据、案例分享和机制解读,它系统阐述了新版法规下欧盟
	各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在两用用途物项出口管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
	对各项新要求(如对网络监控产品的管控、执法协调、数据汇总、透明度
	强化等)在实际应用中的初步结果进行了评析。
	报告还展望了 2025 年前后两用用途管控在欧盟所面临的更广泛挑战,
	如地缘政治动荡、对先进技术的不当利用、延伸至网络空间的人权风险等。
	透过这份报告,欧盟希望能够以详实的数据与政策信息,对外展示并强化
	其在两用用途物项出口管控方面的前瞻性与领导力。
	(来源:出口管制合规研究)
	(二)欧盟《人工智能法》首批规定生效
	欧盟委员会 2 月 4 日公布指导方针,一些被认为过于危险的人工智能
	(AI)系统,包括大规模监控、情感识别、社交评级等应用软件,现已在
	欧盟被禁止使用。本次公布的详细内容只涉及那些被认为危险到需要禁止
	的工具。如果出现违规行为,供应或实施被禁人工智能的企业可能面临最
	高 3500 万欧元的罚款,如果是公司,则最高罚款额将达到其全球最高营
	业额的 7%。
	欧盟委员会确定了八种禁用的人工智能系统:
	1.在公共场所使用摄像头实时识别个人身份:欧盟禁止在商业街使用
	装有实时面部识别技术的摄像头来识别被通缉者。在这里,"实时 "的概念
	至关重要。不过,某些诸如反恐等特别执法任务,可做例外处理。
	2.基于与评估风险无关的个人数据进行社会评级:一个组织不能使用
	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根据人们实施福利欺诈的可能性,使用与背景无关的
	个人数据(如出身、肤色或在社交网络上的行为)对人们进行分类。因此,
	在评估拖欠贷款的风险时,只能考虑财务数据。
	3.根据生物识别数据评估个人的犯罪风险:警方不能仅根据面部特征
	等个人特征,而不考虑与其行为直接相关的客观且可核实的事实,就使用
	人工智能预测个人的犯罪行为风险,如参与暴乱或实施袭击的可能性。
	4.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创建人脸数据库:禁止使用工具在互联网上不加
	区分地搜索和提取人脸照片,以建立包含数十亿张图像的大型数据库,这
	无异于国家监控。
	5.工作场所或教育机构中的情绪识别:一个组织不得使用网络摄像头
	或语音识别系统来检测其雇员的情绪。
	6.利用人工智能操纵人们的行为:禁止在界面设计中加入欺骗性或潜
	意识的人工智能系统,以诱导用户进行购买。
	7.利用与年龄或残疾有关的弱点:一种包含人工智能并设计用于与儿
	童互动的玩具,如果其设计目的是保持儿童的注意力并鼓励他们参与可能
	会伤害他们的危险挑战,则该玩具将被禁止使用。
	8.基于生物识别数据推断政治观点或性取向:一种声称可以根据面部
	分析猜测人们的政治观点或性取向的系统将不被欧盟允许使用。
	(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其 他
	(一)关税威胁下加拿大寻求新的贸易协议。当地时间 2 月 4 日获悉,
	在美总统特朗普的关税威胁下,加拿大正在寻求新的贸易协议。据悉,加
	拿大目前正在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十个国家进行谈判。加拿大全球事务部
	4 日称,加拿大与厄瓜多尔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成功结束。此外,加
	拿大商会敦促加拿大联邦政府消除内部贸易壁垒。美总统特朗普 1 日签署
	行政令,对进口自墨西哥、加拿大两国的产品加征 25%的关税。特鲁多同
	日宣布对价值 1550 亿加元(1 美元约合 1.45 加元)的美国输加产品加征
	25%的关税,以应对美国对加产品加征关税。当地时间 2 月 3 日,特朗普
	签署行政命令,暂停对墨西哥、加拿大商品加征关税,将其实施时间推迟
	到 2025 年 3 月 4 日。(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二)越南从 2 月 18 日起取消对低价进口商品的免税政策。越南政
	府总理发布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将停止对通过快递进口的小额
	商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同时废除 2010 年发布的关于通过快递服务进口免
	税货物的越南政府总理第 78 号决定。根据 2010 年越南政府总理第 78 号
	决定,价值低于 100 万越南盾(1 万越南盾约合 2.88 元人民币)的进口商
	品在通过快递服务进口时,可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
	八次会议在 2024 年 11 月 16 日通过《增值税法》,其中规定了每年 2 亿越
	南盾的免税收入门槛,该法律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
	越南国会同意不免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小额商品的进口税,并认为
	这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证税收政策公平的一项措施。(焦点视界)
	(三)澳大利亚发布针对 DeepSeek 相关禁令。据新加坡《联合早报》
	网站 2 月 5 日报道,澳大利亚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政府设备上使
	用中国大语言模型深度求索(DeepSeek)的服务。澳大利亚内政部长托尼·伯
	克 2 月 4 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基于国家安全考量,所有 DeepSeek 产品、
	应用程序和服务将立即从政府系统中移除。伯克说,澳大利亚情报机构的
	威胁评估认为,DeepSeek 相关技术将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据报道,伯克
	表示:“人工智能是一项充满潜力和机遇的技术,但如果我们的机构发现
	存在国家安全风险,政府会毫不犹豫采取行动。”伯克还声称,堪培拉作
	出上述决定是基于风险评估,而非针对某个国家,旨在保护澳大利亚政府
	及其资产免受风险。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网络安全特使安德鲁·查尔顿
	认为,用户使用 DeepSeek 时上传的信息“可能无法被妥善保护”,并警告
	DeepSeek 等应用“可能会让用户面临恶意软件的风险”。(来源:参考消
	息)
	(四)海合会对《电动汽车技术要求》进行修订。2025 年 2 月 4 日,
	海合会(阿联酋、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通
	报了《电动汽车技术要求》修订案。该修正案在不改变主要目的的情况下,
	对技术法规要求作出如下修改:术语和定义,对第 1 条部分技术术语进行
	了修改;补充条款,增加了关于一致性的第 4 条和第 5 条;附件(1)新了标
	准清单;附件(2),更新了基本要求等内容;附件(5),添加了制造商符合性
	声明。该修订案评议期截止到 2025 年 3 月 5 日。(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
	务平台)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美国通报 1 项小型越野发动机相关措施
	2025 年 1 月 31 日,美国通报了 1 项小型越野发动机相关措施,通报
	号为 G/TBT/N/USA/2002/Add.1。该措施修订了小型越野发动机污染控制标准,
	并将过渡到零排放。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号:G/TBT/N/USA/2002/Add.1
	涉及领域:小型越野发动机
	批准日期:待定
	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3 月 7 日
	(二)欧盟通报 1 项机动车相关措施
	2025 年 1 月 29 日,欧盟通报了 1 项机动车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EU/1107。该措施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 2019/2144
	号法规,附录 1 包含了强制适用于欧盟型式批准的法规清单,附录 2 包含
	了规定车辆、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必须遵守的具体技术要求的监管
	法案清单。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1107
	涉及领域:机动车
	拟批准日期:2025 年 4 月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20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3 月 30 日
	(三)加拿大通报 1 项无线电通信相关措施
	2025 年 1 月 31 日,加拿大通报了 1 项无线电通信相关措施,通报号
	为 G/TBT/N/CAN/737。该措施规定了根据 RSS-102《无线电通信设备(所有
	频段)的射频(RF)暴露合规性》评估比吸收率(SAR)合规性的测量程序
	和模拟程序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加拿大
	通报号:G/TBT/N/CAN/7371
	涉及领域:无线电通信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印度尼西亚通报 1 项清真产品相关措施
	2025 年 2 月 4 日,印度尼西亚通报了 1 项清真产品相关措施,通报号
	为 G/TBT/N/IDN/174/Add.1。该措施规定了已获得清真证书的企业或机构必
	须在其产品上粘贴清真标识,并规定了显示清真标识和标签的要求。具体
	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通报号:G/TBT/N/IDN/174/Add.1
	涉及领域:清真产品
	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