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党对本协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在协会中得到充分重视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三、主要职责
1. 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o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o 党委(党组)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检查落实。
o 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o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o 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头抵御和查处各种错误思潮。
3. 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
o 党支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开展学习研讨,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教育。
o 要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o 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 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个人责任。
o 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o 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基本方法。
o 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工作机制
1.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o 党委(党组)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o 要定期检查台账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约谈制度。
o 党委(党组)要定期约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对履责不力的,要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o 要对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线索,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
3. 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通报。
o 党委(党组)要定期向党员群众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公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台账。
o 要鼓励党员群众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五、监督检查
1.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o 要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o 要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2.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o 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好的,要给予表扬奖励。
o 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本协会党委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