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协会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
第二章 党组织架构与分工
第三条 本协会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协会党支部书记一名,指定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学习,由本协会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领导和支持本协会依法开展工作;
3. 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第五条 党组织换届选举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党支部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前六个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时间、办法和要求;
3. 组织党员学习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
4. 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5. 通过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
6. 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第六条 换届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民主评议
第七条 建立党员民主评议机制,定期开展党员自评、互评和组织评定。
第八条 民主评议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优、奖励和处分的依据。
第五章 党务工作者配备
第十条 本协会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
第十一条 党务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2. 管理党员档案,收缴党费;
3. 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
4. 协助处理党内外关系,维护党员权益。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应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本协会管理层、业务骨干、积极分子中择优考察,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
2. 组织考察;
3.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4. 发展对象的确定;
5. 预备党员的接收;
6.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七章 党组成员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建立党员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党员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确保党员能够及时了解党的政策和参与党的活动。
第八章 党员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每次党组织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应为学习贯彻党的最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员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应由党组织提前准备,并通知全体党员,确保党员能够充分准备并参与讨论。
第十六条 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由党组织书记或邀请的专家学者讲授,内容围绕党的理论和实践。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员会或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交流和民主评议,讨论和决定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当前的政治形势、纪念日、节日等,由党组织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具有教育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活动。
第九章 议事决策机制
第十八条 党组织应参与本协会的重要议事决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九条 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征询党组织意见,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第十章 引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引导和监督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定期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章 党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实行党务公开,包括以下内容:
1. 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 党组织的活动情况;
3. 党员发展情况;
4. 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章 诉求表达机制
第二十四条 畅通以党组织和党员为主渠道的诉求表达机制,保障党员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党员和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党员和职工的合理诉求。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提议应由党组织书记或半数以上党员提出,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